天津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
1、职工自开户以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
2、承租人本人及配偶在天津市无自有住房;
3、承租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4、租赁住房未在市房管部门备案。已备案的且每月房租大于1200元的,请到管理部柜台办理。
二、申请流程(需先下载“天津公积金”App)
温馨提示:职工通过天津公积金app申请的无需提供资料
操作步骤
以手机APP为例
登录
选择“提取”
点击“租房约定提取申请(承租人)”
阅读要点后,点击“租赁住房无备案,继续办理”
婚姻及住房审核。选择婚姻状况,已婚的,还需录入配偶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下一步”,系统弹出“住房套数查询授权”
审核通过后,签署承诺书
录入提取资金转入银行卡账户和约定提取日。不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的,可选择转入建行其他储蓄账户
用户对约定提取期限内的约定提取日和约定提取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签署协议
20秒强制阅读《租房约定提取申请协议》,无异议的点击“同意”签署协议
输入签约手机动态验证码和公积金账户业务办理密码,点击“提交申请”
双因素认证且业务二次审核通过后,提示申请成功,并向用户签约手机发送提示短信
【提取额度】
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元。每月实际租金超过1200元的,职工可提供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以按照登记备案的租金提取,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2400元。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仅限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按照登记备案信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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