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公积金可以网上提取吗?(2)

2022-03-2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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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租住住房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六、职工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提取频次及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部门管理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对外公布。

  七、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2、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在本市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职工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保范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三)我国法规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方法第五条第(一)、(二)、(三) 、(四)、(五)、(六)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符合本方法第五条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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