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利用虚假承诺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一)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成公积金委〔2021)8号)第四十二条:公积金中心发现职工有违规提取情况属实的,可按以下法规处理:
(一)公积金中心应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资格,将其违规提取行为通过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对外通告,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并依法依规向成都信用及其他相关信用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违规提取职工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需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二)公积金中心责令其限期全额退还套取资金,违规提取职工未在法规时问内全额退还违规套取资金的,公积金中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成公积金委〔 2021)8号)第四十三条:受委托代办的单位、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涉嫌变造、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协助违规提取行为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法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成公积金委〔2021)8号)第四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向本单位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法规,协助公积金中心开展违规提取的调取和资金追回工作。
五、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业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业务人员录入提取信息并核定提取金额--业务人员扫描保存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业务人员打印提取凭证--职工签字确认—业务人员扫描回单并归档
网上办理:提取人登录中心官网或手机App—进入“我要提取”模块选择提取类型—如实填写电子表单--扫描资料并上传--业务人员审核提取人信息及电子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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