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提取公积金办理需要哪些材料?(3)

2022-08-1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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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销户提取

  (一)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缴存人身份证;

  (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或下岗证。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缴存人身份证;

  (2)离、退休证或单位证明。

  (三)出境定居

  相关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只能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其他人不得代办,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全部到场办理)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

  (5)公证机关出具的代办委托书,公证书上需注明住房公积金转入的本地银行储蓄卡账号(继承人为多人的,指定其中一人代办时提供)。

  注意事项:缴存人申请销户提取时其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五、家庭突发事件提取

  家庭突发事件指缴存人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遭遇重大疾病、不可预见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事件。

  (一)重大疾病提取

  (1)提取书面申请;

  (2)缴存人身份证;

  (3)缴存人父母、配偶或子女遭遇突发事件的,需提供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实的,提供人事档案中个人信息表复印件(含缴存人个人信息及家属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提供的个人医药费支出清单、发票(发票未确切社保报销部分的还需提供医保核定报销清单)。

  (二)遇不可预见的灾难提取

  (1)提取书面申请;

  (2)缴存人身份证;

  (3)缴存人父母、配偶或子女遭遇突发事件的,需提供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实的,提供人事档案中个人信息表复印件(含缴存人个人信息及家属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关机构出具的处理书(属能通过公开途径获知或已被公众作周知事实的,经我中心核实后可免于提供);

  (5)个人承担相关费用凭证。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保的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相关部门发放的最低生保证明。

  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只需提供原件,无需复印。

  2.缴存人应提供与开户建缴时一致的证件原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申请提取时缴存人需提供本人在以下银行开设的储蓄卡(不支持信用卡、II类卡、III类卡)或结算存折,并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清远农商银行或各县(市、区)本地农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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