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所需材料:
1、购买商品房(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提供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支付30%以上房款的税务收据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复印件);已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提供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已支付30%以上房款的税务收据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
2、购买商品房(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提供《契证》(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已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提供《契证》(原件、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
3、购买房改房的,提供出售房改房审批表(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
4、交换住房(包括住房拆迁安置的产权调换的差价部分),交换住房的协议(原件、复印件),差价部分的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差价部分的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5、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证》(原件、复印件);已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提供《契证》(原件、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城镇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原件、复印件)等有效证明;
7、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城镇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在农村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和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告知书》(原件、复印件);
8、分期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9、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经管理中心同意的还贷证明、应还贷款扣除可提取公积金以外部分的还贷凭证(原件、复印件);提前一次性归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贷凭证(或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
10、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房屋租赁证(复印件)、税务监制的房租收据(原件、复印件)和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提取流程: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单位核实盖章;单位因撤销、倒闭、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持身份证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3、携带相应的提取材料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管理中心审批。
4、管理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温馨提示:
提前一次性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管理中心的账户内冲还贷款。
申请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提取的,应提供其开户银行及账号,由管理中心将其所提取的金额直接转入其账户,不办理提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