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的职工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
注意事项
1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2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相关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