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临柜提取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③资料审核无误,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办理间隔: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1)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法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当月不予计算,且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2)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计算最大可提取额。
(3)A: 法定标准指350元,按月缴存额计算如下:
申请人月缴存额﹤350元,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
申请人月缴存额×70%﹤350元,按350元计算可提额度;
请人月缴存额×70%≥350元,应按实际计算可提额度,不超上限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