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购房发票;
4.职工配偶(不是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视情况要求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5.购买省外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职工及配偶任一方在购房地可供核查的户籍身份证件及购房前已在购房地连续正常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或公积金)证明材料。
6.购买省外自住住房的,职工在购房所在地购房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并已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我省的,可不提供第5项材料。
3、建造或翻新住房提取
1.本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当地或职能部门出具的规划或施工许可证;
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4.职工配偶(不是修建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修建房人身份证件,视情况要求修建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5.建造省外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职工及配偶任一方在建造房地可供核查的户籍身份证件及建造房前已在建造房地连续正常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或公积金)证明材料。
6.建造省外自住住房的,职工在建造房所在地建造房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并已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我省的,可不提供第5项材料。
4、租房提取
房租约提代付业务实行承诺办理制,由缴存职工确切租住房屋地址、月租金、租房起止年月、约提起止年月、约提频次、房屋出租人身份信息及房屋出租人收款账户信息等。
凡是能联网查询到职工租住住房权属信息的,实行零材料办理。不能联网查询到租住住房权属信息的(公租房除外),申请职工应配合提供租住住房以下之一材料进行核查:房屋产权、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住房购房合同及准购资格名单、住建或规划部门批复建房、不动产部门的产权证明或住建部门的备案证明等。
单位或个人包租后再转租或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人出租并代收房租,还应出具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该房屋转租公证书或委托代租公证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