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发现购房、租房等材料有不懂问题应如何处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伪造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应留滞原件,经甄别没有问题的,留存电子档案后,将原件退回单位经办人或提取申请人本人。
造假属实,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将不良信息依法依规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经信委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