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提取还贷人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中译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
2、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港澳台已婚人士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公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已婚人士可提供台湾身份证(见背面家庭成员明细);境外登记婚姻的,应当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为外文版本的,应当提供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3、涉及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商业性住房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任意一期还款凭证。
4、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服务方式:
1、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贷款:
线下:
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办理场所为原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办理场所为原贷款银行指定的网点。
2、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
线下:
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办理场所为原贷款受理网点;
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办理场所为原贷款银行指定的网点。
3、办理流程:
原贷款正常还款一期后申请受理——签署委托书
五、到场人员:
借款人、提取还贷人。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确切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六、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注意事项:
发现下列情形,公积金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提取还贷人的提取还贷委托:
(1)提取还贷人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冻结;
(2)提取还贷人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提取还贷申请的;
(3)提取还贷人出现其他被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权部门限制提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