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积金交首付
申请材转
提取情形
在青岛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流程
申请材料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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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出具的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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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购房合同
购房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