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全额提取及部分提取条件是什么?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有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的(有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取金额为截至批准大修自住住房之日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最高不超过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预(决)算金额。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购房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职工租住社会保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其他情形的,每个职工月提取额为1000元。
多子女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市场性租赁住房已在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可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4、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的个人出资额。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