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类:
扬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扬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职工携带法定的证明材料到中心指定的窗口申请
2、中心对职工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看查询、复核后,签署审批见意。
3、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卡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亲属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支出。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亲属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全额提取:
扬州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时间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