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提取公积金?目前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住房公积金是为广大劳动者购房、建房提供的一个保证的。对于职工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是有严格法定的,当然如果双方在基于意思自治条件下,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在每个地区、每个城市、每个单位可能是不一样的。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相关法律法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法定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特殊法定
依照上文第(二)、(三)、(四)项法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确定,并通告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