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每户分摊费用确定、电梯使用登记证、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九、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文书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职工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符合本法第五条第(十一)款法定的,应提供本人户籍证明。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符合的法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为第―顺序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相关部门等法规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继承人为第―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确定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符合本法第五条第(一) 、(二)款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区域外的,应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办理流程
可通过成都公积金APP线上渠道和中心线下服务窗口办理,其中,职工还可以跟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每月自动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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