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储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申请人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提取人或产权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到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交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4、非共同借款人改以其他住房消费申请提取的,需与最后一次按月还贷到账时间间隔180天及以上。
5、若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需符合申请时的提取法规法定,并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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