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提取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流程
租住试点项目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效期内提出申请,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直付房租服务协议》,约定每月将提取金额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试点项目运营企业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说明:
《服务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解除,按照《服务协议》具体约定的内容执行。若《服务协议》签订日期在约定提取日期之后的,从签约次月开始执行;缴存人及其配偶以同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签约,默认按签约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执行。《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缴存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自助终止《服务协议》,或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终止《服务协议》。线下申请终止《服务协议》,可由配偶代办。
在每月约定提取日期前,缴存人应关注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若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应付租金的,应及时向运营企业支付差额部分租金。
如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当及时终止《服务协议》,缴存人实际提取金额超出其应付租金金额的,由运营企业向成都公积金中心返还超额部分,并由成都公积金中心计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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