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材料是哪些?
①首次还贷
1、本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及相关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
3、借款合同(含房屋详细地址和面积);
4、放贷银行出具的前12期注明贷款原本的金额余额的贷款对账单;
5、借款人本人在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
6、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储任一银行I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②再次还贷
1、本人身份证;
2、放贷机构出具的前12期注明贷款原本的金额余额的贷款对账单。
③结清贷款
从未提取的:
需首次还贷所需资料和贷款结清证明。
已提取过的:
1、本人身份证;
2、放贷机构出具的前12期注明贷款原本的金额余额的贷款对账单(含结清金额);
3、借款人本人在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
4、贷款结清证明。
注:已与中心实现联网核查的湖南省内建、工、农、中、交、邮储、浦发、中信、湖南(原华融湘江)、长沙放贷银行,还贷信息以银行共享数据为准,以上资料贷款对账单和贷款结清证明可免提供。
贷款首付提取
支付首付款
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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