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二手房提取材料
①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且未使用购房贷款的
提取材料包含基本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两部分。
基本材料:身份证、申请人本人名下(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Ⅰ类账户储蓄卡,视具体情况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业务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房产交易申报单,缴存地尚未实现数据共享的还需提供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使用购房贷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
提取材料包含基本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两部分。
基本材料:身份证、申请人本人名下(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Ⅰ类账户储蓄卡,视具体情况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首次办理提取(2021年5月1日后发生的第一次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应提供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如无“已抵押”字样,还应提供反担保合同、他项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或以信息产生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回复为准)、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中国人行出具的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业务证明材料)
再次提取业务证明材料: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中国人行出具的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贷款发生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提前还款入账凭证、未来12个月还款计划、贷款结清证明等。
③购买异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
购买异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除按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供的提取材料外,还需提供增值税发票、本人或配偶户籍证明材料(身份证、户籍地、购房地地址应一致,确定到县一级)。异地购房所取得的材料与本市不一致的,管理中心可要求职工提供增值税发票等补充证明材料或以信息产生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回复为准。
长春二手房提取流程
申请人至中心窗口提出相关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并出具相关业务办结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二手房提取
提取材料
提取还贷方式
纯公积金贷款
提取常见方式
办理入口
办理提取
封存半年
公积金封存
公积金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