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六: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
拆迁安置房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增加面积购房款票据或增值税发票;
材料七:购买棚户区改造安置自住住房
1、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增值税发票;
2、未取得产权的:相关部门关于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批复、棚户区改造建房户名单、购房合同(协议)及购房款票据。
材料八:建造自住住房
1、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工程预算;
2、未取得产权的: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的现场施工照片、工程预算;
材料九:翻建自住住房
旧房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工程预算、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的现场施工照片。
材料十:大修自住住房
1、不动产权证书;
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批复(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须达到C或D级);
3、工程预算;
材料十一:正常退休
材料十二:提前退休
退休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十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
2、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材料十四: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材料十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死亡证明;
《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申请表》;
《继承(受遗赠)住房公积金具结书》;
《公证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万元以上的提供);
材料十六:家庭生活困难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
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2、遇到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单位(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
3、遇到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①由医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住院结算单;
②对于恶性肿瘤、尿毒症、脑卒中等重大疾病的后续治疗的,可以凭诊断证明及近一年的医疗费用支付凭证提取;
材料十七:封存满半年未再缴存
材料十八: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首次办理提供);
2、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首次办理提供);
3、年度提取: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体现原本的金额余额);
4、结清尾款: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尾款结清单;
5、首次办理提供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声明、家庭成员与相关事项的承诺及查询授权》;再次提取时,若期间发生了其他类型提取的,则需重新提供;
6、首次办理提供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再次提取时,若期间发生了其他类型提取的,则需重新提供;
租房提取
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
兰州公积金
租房提取条件
商转公积金
二手房提取
提取材料
提取还贷方式
纯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