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积金可以提取吗?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是什么?(2)

2023-11-2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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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六: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

  拆迁安置房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增加面积购房款票据或增值税发票;

  材料七:购买棚户区改造安置自住住房

  1、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增值税发票;

  2、未取得产权的:相关部门关于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批复、棚户区改造建房户名单、购房合同(协议)及购房款票据。

  材料八:建造自住住房

  1、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工程预算;

  2、未取得产权的: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的现场施工照片、工程预算;

  材料九:翻建自住住房

  旧房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工程预算、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的现场施工照片。

  材料十:大修自住住房

  1、不动产权证书;

  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批复(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须达到C或D级);

  3、工程预算;

  材料十一:正常退休

  材料十二:提前退休

  退休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十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

  2、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材料十四: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材料十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死亡证明;

  《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申请表》;

  《继承(受遗赠)住房公积金具结书》;

  《公证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万元以上的提供);

  材料十六:家庭生活困难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

  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2、遇到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单位(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

  3、遇到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①由医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住院结算单;

  ②对于恶性肿瘤、尿毒症、脑卒中等重大疾病的后续治疗的,可以凭诊断证明及近一年的医疗费用支付凭证提取;

  材料十七:封存满半年未再缴存

  材料十八: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首次办理提供);

  2、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首次办理提供);

  3、年度提取: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体现原本的金额余额);

  4、结清尾款: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尾款结清单;

  5、首次办理提供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声明、家庭成员与相关事项的承诺及查询授权》;再次提取时,若期间发生了其他类型提取的,则需重新提供;

  6、首次办理提供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再次提取时,若期间发生了其他类型提取的,则需重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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