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
①本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首次登记需提供惠州市公租房租赁合同;
③租金缴款凭证;
④有共同家庭成员承租人的,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⑤绑定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I类储蓄卡(结算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惠州农商行、博罗农商行、南粤银行、广州银行)。
(注:首次办理公租房提取登记的,只可在线下渠道申请;已在公积金中心登记备案的公租房合同,在租赁期内再次提取只需提供租金缴款凭证即可,通过线上渠道或线下渠道申请。)
线上办理流程
职工办理租赁本市商品住房提取,可通过线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惠州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粤省事)或线下服务网点等多种渠道办理。
办理举例参考一下:
以公众号办理流程为例:
①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首页,依次点击【业务办理】-【特色服务】-【提取业务】-【租房提取】,进入租房提取页面:
②确认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并点击【下一步】按钮;填写本次提取金额(不能大于系统计算出来的可提取金额),确认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并点击【下一步】按钮;在身份认证页面,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并输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最后点击【确定】按钮。
③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其绑定的银行储蓄卡内。
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受托人是职工配偶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结婚证或能体现双方关系的户口簿:
2、受托人是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件、能体现双方关系的户口簿、医学出生证等;
3、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件以及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惠州租房
逐月提取公积
租房提取额度
租房公积金提
提取支付银行
租房提取比例
办理租房提取
租房提取业务
月租金提取
无房职工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