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材料
①首次还贷
1、本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及相关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
3、借款合同(含房屋详细地址和面积);
4、放贷银行出具的前12期注明贷款金额余额的贷款对账单;
5、借款人本人在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
6、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储任一银行I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②再次还贷
1、本人身份证;
2、放贷机构出具的前12期注明贷款金额余额的贷款对账单。
③结清贷款
从未提取的:
需首次还贷所需资料和贷款结清证明。
已提取过的:
1、本人身份证;
2、放贷机构出具的前12期注明贷款金额余额的贷款对账单(含结清金额);
3、借款人本人在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
4、贷款结清证明。
注:已与中心实现联网核查的湖南省内建、工、农、中、交、邮储、浦发、中信、湖南(原华融湘江)、长沙放贷银行,还贷信息以银行共享数据为准,以上资料贷款对账单和贷款结清证明可免提供。
株洲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渠道
首次还贷及从未提取的结清贷款:管理部服务大厅。
再次还贷及已提取过的结清贷款:“株洲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诸事达”APP。
株洲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操作
微信操作指南:
限再次还贷及已提取过的结清贷款申请办理。
1、搜索并关注“株洲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账户绑定→业务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联名卡关联,确认收款银行和账号;如未录入或需修改,请按提示操作完成关联或重新关联。
2、申请偿还商贷提取(再次还贷)
个人中心→业务办理→提取业务→偿还商贷提取→阅览“综合授权和承诺书”点击确认→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收款账户→选择商贷合同号和结清标志(未结清)→核对贷款及还贷信息→根据可提取金额,输入申请提取金额→按提示和要求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贷款对账单和本人照相(实时免冠)→发送短信,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后,等待中心复核→确认收款(一般工作日24小时内)。
注:一笔贷款多人提取时,先一人提交办理,待中心审核付款后再提交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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