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太原区域以外住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提取额度有多少?在哪里可以办理的?很多人都有了住房公积金卡,但是很多人对于公积金提取都不知道怎么提的?哪些条件是可以提取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购买太原区域以外住房提取条件及材料如下:
购买太原区域以外住房
购买太原区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购房发票(原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4、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证明;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提取额度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购买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支出(含地下室和储藏室购置费)的总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产生费用支出的总额。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房租支出总额。
三、租赁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商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六城区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2000元;三县一市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70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分别在六城区和三县一市缴存,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承租人缴存地的提取标准。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内足额、不足额或者提前还本付息额。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每还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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