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系统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写表格
本人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提示:“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需为应为本人持有的人民银行法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载有计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已取得上述两项权证之一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申请人采用人脸识别或购房地址所在的省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校验的可不提供)。
若申请人原在中直、国管或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过同套住房的提取,转移至北京地方后申请继续提取同套房屋剩余限额的,提供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无需提供其他材料。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分中心的提取额度清空。
第三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购房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已取得上述两项权证之一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本原件(申请人采用人脸识别或购房地址所在的省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校验的可不提供),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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