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哪些情形不可以提取的?(2)

2024-04-0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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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

  6.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出境定居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缴存人符合上文6-9情形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同时注销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其他情形提取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少应保留人民币1元。

  (二)下列任一情形,缴存人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缴存人以购置商铺、车位、新房装修、改善型装修及非购房贷款等原因申请提取的;

  3.缴存人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4.缴存人存在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且自全额退回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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