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新规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长春购房提取新规
取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第六条第(五)项法定的提取限制,对2021年5月1日以来有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记录或者有过偿还购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记录且该笔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允许使用符合提取条件的其它住房再次申请提取。
根据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长春50.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9.78亿元,同比增长30.7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19%,比上年增加15.5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549.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0%。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26%,租赁住房占4.7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4%,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3.5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27%,高收入占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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