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已在网签合同中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的,或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作为首付款,且购房人已足额支付约定的自筹首付款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建部门凭《北海市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确认表》以及合同备案资料予以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
根据北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北海市住房公积金6.86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08亿元,同比增长28.5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32%,比上年增加14.15个百分点。
2023年末北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122.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7%。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32%,租赁住房占12.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1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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