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有几种条件可以提取的?

2024-04-08 17:14
举报

  合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有几种条件可以提取的?随社保网小编来认识一下。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无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退休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确定,并通告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法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
相关推荐
诚聘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