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核
经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符合条件的,在《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房首付款确认书》加盖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核章,并暂时对缴存人公积金账户进行资金使用限制,在限制期间缴存人不能办理提取及账户转移业务。买卖双方凭《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房首付款确认书》办理二手房后续购房或贷款手续。
(四)支付
卖房人在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后十五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房首付款确认书》、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申请资金支付;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卖房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将预提资金划转至卖房人收款账户,同时解除缴存人公积金账户资金使用限制。
三、注意事项
1.缴存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2.出现二手房买卖行为终止情形的,缴存人及配偶需在出具《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房首付款确认书》三十日内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申请撤销手续;
3.未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划转手续或所涉公积金被法院执行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经济纠纷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