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②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③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随申办”。
四、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确定,并通告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五、注意事项:
1、配偶参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职工经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3、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当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提取时间段应当在租赁时间段内。
4、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