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特别法定外,提取资金划入职工在提取承办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照提取同时是否注销账户分为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全市提取职工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
柜台提取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办理。
(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代办人身份证明
1.代办人身份证。
2.职工因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委托他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经公证或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监护人身份证明
1.监护人身份证。
2.人民法院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材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
3.具备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因业务审核需对职工婚姻、征信、住房等信息进行核验的,应由本人书面或其他符合的法规方式授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提取材料
非住房消费
提取方法
代办柜台提取
柜台提取
委托提取
按月冲还贷款
约定提取
余额还贷提取
租住公共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