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怎么办理?要注销公积金账户吗?

2024-05-0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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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怎么办理?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业务处理方式分为柜台提取、委托提取、按月冲还贷款提取、约定提取和余额还贷提取。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是什么意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温馨提示: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死亡职工配偶及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及死亡职工配偶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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