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性租赁住房
1.缴存人身份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收据或房租发票。
按实际租金提取
备注:1.以上材料提供原件;2.缴存人申请时需授权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查询家庭住房情况。
办理流程
缴存人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办理。
线下渠道:缴存人或受委托人带齐所需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网点柜台现场办理。
线上渠道:缴存人可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网上自助办理。
线上办理步骤如下:
1.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服务→业务办理;
2.选择“租房自住提取”;
3.按要求填写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后,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审核通过的提取额转账至提取缴存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特别提醒
我中心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且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网站链接或者自称有“内部渠道”或“只需身份证”即可快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借此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都不可轻信,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