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法规衔接
01、贷款法规衔接
1.自2024年6月7日起,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均按调整后法规享有贷款权益。
2.2024年6月7日前,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新规调整后的起贷期限、存贷比享有贷款权益。
3.2024年6月7日前,已选择按月缴存使用产品的,可结合自身实际办理缴存期数变更,变更后连续缴存期数不少于12个月(含)。按月缴存产品已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并获得贷款资格后,未办理缴存期数变更的,我中心仍将按原代扣协议发起扣款,扣款失败且累计欠缴三个月的,将停止扣款,贷款资格不受影响。
02、补贴法规衔接
1.自2024年6月7日起,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存使用产品的,均按调整后法规享有缴存补贴。
2.2024年6月7日前,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存使用产品,且按月缴存使用产品未办理缴存期数变更的,仍需按原协议约定的期数缴满后,方可享有缴存补贴。
03、提取法规衔接
新规策实施后,提取新规和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