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积金提取要多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时限如何定?(2)

2024-06-1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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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销户)登记手续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①离休、退休的;

  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③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⑤出国、出境定居的;

  ⑥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

  ⑦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的;

  ⑧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以上第⑤、第⑧项所述情形,可由提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提取人仅限于出国、出境定居职工指定的受托人,以及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灵活就业缴存者提取:

  1、灵活就业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按照本市现有住房公积金提取法规执行。

  2、灵活就业缴存者采取按月划扣缴存的,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或“公转商”贴息贷款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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