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步: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页面,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如下图所示;
点击“+”,自行添加事先准备好提取资料,将资料上传到相应的扫描项内;
点击“获取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其证件的电子档,获取后,点击“预览”,核对信息,无误后,勾选需要使用的电子证照,并点击“选择并使用”。(目前电子证照仅适用于广东省内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
注:已获取电子证照图片的可无需再上传图片。
第六步: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页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七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注意事项:
1、当“房屋类型”为“一手楼”时:购房合同号与房产证件号(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二选一,“购房总金额”按照购房合同的房屋总价录入;
2、若是“二手楼”时: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为必录项,“购房总金额”按照《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中的“计税金额”录入。
3、关联提取单的职工,若原提取单已划分提取比例(即产权份额),本人提取时,也必须划分产权份额,且所有提取人的产权份额相加不可超过100,划分产权份额后,提取人的提取比例自动按照产权份额划分。
4、若关联的提取单未在2013年9月26日后到前台上报提取成功过的,无法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上办理。
5、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暂不支持“购房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
6、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暂不支持“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
二次及以上提取
非按揭购房非首次提取指的是:同一职工同一份提取申请单,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