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都市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8月12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出通告:
在我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5日起实施。
3.住房公积金其他提取方式:
自2024年3月1日起,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以下方式提取:
一、支持租住住房提取
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继续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通告(成公积金委〔2023〕1号)执行。
符合租住住房提取法定的多子女家庭,租住住房提取限额在前述限额标准基础上对应上浮50%。
本通告所指多子女家庭为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二、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
三、深化区域提取互认
缴存人在重庆市、绵阳市区域内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