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新市民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2)属青年人的,根据身份证年龄判定。
(3)属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即低保、特困、低边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证明)(原件)。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与住建部门或运营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缴交凭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