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直系亲属提取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代办。
8.南宁公积金中心因调整查询核实需要,可要求职工进行解释说明或补充材料。未尽事宜以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法规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定为准,如遇法规调整以新规为准。
温馨提示:
1.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2.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陆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3.提取申请人在可提取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提取金额,已确定提取金额且业务已办结的,提取申请人不可就该笔业务再申请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