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4.办理提取事项说明
(1)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打印回执单。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委托代理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要件(同一户号的户口本或结婚证),不在同一户籍(户号)户口本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委托代理人为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需提供单位公积金专管员身份证;委托代理人为其他人时,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3)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核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三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向有关部门、人民银行等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在五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机、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告。
(4)对本市行动不便、患病等特殊情况的职工,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鹤壁提取业务
退休了公积金
庆阳提取
武威提取新规
退休了公积金
离职了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
购房与租房
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