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不予提取;
4.缴存职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购买住房的,需要申报本市范围内(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可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法定》的要求,申请办理本业务。
购房提取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
1. 线上办理:请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
2. 线下办理:请预约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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