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有租房提取事项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申请条件有哪些?在哪里可以办理的?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公积金提取可以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办理公积金提取时,需提前到指定银行申领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北京原有租房提取事项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的?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原有租房提取事项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结。
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点击提取事项右侧的【约定提取管理】,进入约定提取管理页面:
在“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栏目下,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默认为“月”,系统自动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在“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下,点击【选择收款账户】,可选择公积金用卡,如申请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法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公积金用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再次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办理成功。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