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2024年11月 取消购房相关限制及降低首付比例

2024-11-29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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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2024年11月 取消购房相关限制及降低首付比例,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住房公积金提取法规全面放宽,自11月起多地实施新规

  在过往的实践中,个人想要动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往往面临着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通常情况下,只有当涉及到购置新房或是二手房时,才能允许进行公积金的提取操作。然而,随着法规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从今年11月份开始,全国范围内多个地区纷纷推出了更为宽松灵活的公积金提取规则。这对于持有较多公积金余额且希望增加现金流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天津:全面取消购房相关限制并大幅降低首付比例

  天津市作为本轮变革中的先行者之一,已经宣布彻底废除了之前针对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房屋交易中存在的各种约束条款。这意味着无论是首次置业还是改善型需求,市民们都可以更加自由地使用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款。更重要的是,对于申请住房贷款的家庭而言,其首付款所需缴纳金额也得到了显著下调——无论是否拥有本地户籍,均统一按照不低于房价总额15%的标准执行。

  此举不仅减轻了购房者初期经济压力,同时也促进了当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此外,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方面,不再设置任何时间上的限制要求,使得整个流程变得更加便捷高效。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法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法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申请人通过安徽相关服务网或者柜台提出申请并提交办理材料。

  2、业务人员核实材料,如有不符合的情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则进入下一流程。

  3、在符合办理条件的情况下,业务人员向申请人提供的指定账户转账,如转账成功,则业务办结;否则会联系申请人更换银行卡或修改提供的银行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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