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多缴存职工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后,按什么顺序进行抵扣或提取呢?
同一笔贷款有两名及以上缴存职工签订按月提取协议的,默认按签约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抵扣或提取,每月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的约定提取金额。属于成都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的,优先直冲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按月提取协议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吗?
可以。协议变更仅限收款账户和提取人顺序变更。
缴存职工在按月提取协议有效期内,可通过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申请提前终止协议。
(八)商贷提前结清了,已签订的按月提取协议怎么办?
已签订按月提取协议的商贷提前结清了,缴存职工应主动解除协议,或由中心在核实结清情况后终止协议。
(九)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后,只要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是否就不用往还款卡里存款了?
为避免因住房公积金未及时汇缴入账、银行支付结算异常等原因,造成未能按协议约定足额提取,从而产生贷款逾期。建议缴存职工或借款人提前在还款卡里存入不少于一个月的还贷金额。需要注意的是,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至少保留1元。
(十)目前已签订的按年提取协议是否继续生效?
是。缴存职工已签订按年提取协议且未解约的,按协议约定继续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将按年提取协议转签为按月提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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