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条件
(一)缴存职工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时,可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1. 缴存职工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配偶,且贷款未结清;
2. 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除外;
3. 不存在提取未办结、预收件登记、司法冻结未解除等情形,未被纳入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
4. 不存在履行中的《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成都住房公积金定额委托提取协议》(以下统称“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或按月提取协议;
5. 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法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定。
(二)缴存职工存在多笔贷款未结清的,应优先选择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三)缴存职工选择成都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签订协议的,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直冲本息方式,商业贷款部分采取定额提取方式,当月可用金额应优先用于直冲本息。
四、办理方式及申请材料
(一)线上办理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申请、核对和确认签约的相关信息,完成按月提取还贷签约。
(二)线下办理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时,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能够查证提取业务申请信息的,无需提供业务材料;不能查证,或有异议的,缴存职工应提供相应的下述材料原件:
1. 本人身份证件;
2. 缴存职工是主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配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3. 借款合同/贷款合同(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银政通平台、中国人行个人征信系统等渠道核实贷款真实性。通过银政通平台核实的,主借款人需现场签署授权同意书,或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线上授权;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核实的,主借款人需现场签署征信查询授权书);
4. 还贷明细(显示最近一次还款记录);
5. 根据本法定第二条第(二)款提供收款账户;
6.贷款所购住房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对外公布的提取互认区域外的,还需提供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7. 线下办理可由配偶代办,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原件。采取直冲本息方式的,缴存职工还需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办理委托登记或提供公证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