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凭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什么?首套自住住房如何定义?(2)

2024-12-0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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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套自住住房定义

  职工及配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首套房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购房类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无委托扣划记录; 3.2010年3月8日(含)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

  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登记状态为“已备案”; (3)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提取次数及金额

  提取申请时间为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不超过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审核要点及注意事项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的房屋类型不含存量住房、异地住房; (2)本次提取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仅可在三年后凭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继续办理提取,本套房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3)《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买受人仅限职工及配偶,如与他人联名购房的不能办理提取; (4)职工及配偶单方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了一次购房合同提取手续,配偶办理提取时已过“购房合同”提取有效时限,配偶不能再办理购房合同提取。职工及配偶可在符合办理条件时,按各自时间频次办理,提取金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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