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本市户籍,账户封存停缴不满24个月重新就业的,应当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非本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应当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两年内不得就该情形再次办理提取。
二、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销户条件: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专项材料: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提取,监护人应当提供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继承权裁定判决书》。
要点:1.若已故职工有实名认证的I类银行借记卡,其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的,签订承诺书后,可以将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本息通过转账方式存入已故职工I类银行借记卡;
2.若已故职工没有实名认证的I类银行借记卡,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本金在50000元(含)以下,其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的,签订承诺书后,可以将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本息通过转账方式存入经相关利害人协商确定的提取人I类银行借记卡;除此之外,均需要公证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