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分别是什么?你符合要求吗?(2)

2024-12-04 16:53
举报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房屋类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5、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非房屋类

  1、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2、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7、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自住住房纳入市有关部门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9、单位解体、倒闭、废业的,应当在解体、倒闭、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10、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
相关推荐
诚聘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