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理流程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人持提取要件向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经办网点提出申请,经办网点核查后予以办理。
(二)租住商品住房
1.提取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向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经办网点提出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2.经办网点核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信息,出具无房产证明查询申请,提取人持无房产证明查询申请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房产部门开具无房产证明;
3.提取人持有关提取要件和无房产证明到原申请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5、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直接提取
贷款期限
租房提取次数
以前购房提取
提取多久到账
提取次数要求
贷款后提取
异地转入提取
夫妻婚后提取
武汉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