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积金提取材料是多少?具体详情材料一览,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漳州公积金提取的材料有哪些?
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不同提取情形所需的申请材料。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相关委托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在提取业务受理审核过程中,应审看查询提取业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取业务信息应与业务材料一致。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实现联网核查的,无须职工提供纸质材料。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分别提供下列凭证:
(一)购买新建住房(含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经过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对应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监管账户证明;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能够体现房产共有权人、成交价格和房屋地址的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持有不满6个月的,需提交与共有产权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房屋被拆迁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供拆迁补偿协议或拆迁安置合同、拆迁安置结算单、交款凭证、对应拆迁公司出具的监管账户证明。
(四)购买拍卖房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五)购买房改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出售剩余公有购房合同》、《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核准表》、出售公有住房专门使用账户证明和交款凭证。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七)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二、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系统调阅不到的,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对账单;偿还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系统调阅不到的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对账单及购房时签订的借款合同。
三、购买省外自住房或者偿还省外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法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夫妇双方任一方在房产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缴存凭证或社保缴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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